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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存在的客观条件[试谈社会和谐前提下的代孕行为及规范措施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09 浏览:

代孕存在的客观条件

  在网络上用任何引擎进行搜索,只要输入“代孕”二字就会出现很多相关的网页。如AA69爱心代孕网咿呀宝宝爱心代孕网等,可见代孕在目前的发展状态是比较火爆的。2006年4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央视论坛栏目播出一期节目“代孕带来了什么”,由协和医科大学的翟晓梅教授和特约评论员陈小川共同参加了本期节目的现场讨论。节目中就妊娠代孕的实质进行了定性讨论,指出商业化代孕实际上是出租子宫,使子宫工具化、金钱化。并有针对性地谈到了代孕引发的伦理学、法学和社会道德问题,也指出如何顾及到代孕的真正需要并探讨合理的方式和手段是长远的考虑。
由此也可透视出代孕已成为目前一大社会问题。社会的发展总是超前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制定也总是滞后于社会现实。目前尽管在实践和理论的探讨中考察了代孕将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如法学上的代孕子的父母认定问题、监护问题、财产继承问题等;伦理学上的对于母性和传统道德观念的践踏并扩大了社会不公正;更为严重的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人类的近亲生殖将变得很危险。但还没有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界定,这一块也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英国、美国、德国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从立法或实践上已认可代孕并相应地制定了关于代孕子的父母认定法律条文。

       2001年8月1日起卫生部开始施行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在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从此,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由于代孕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得这项技术被禁止了。如新生儿的监护权问题、抚养权问题,缺陷儿的归属问题及道德、伦理、未来近亲隐患等问题,使人类不敢越雷池。但代孕是有需求的,且有技术支持。仅仅依靠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已经远远不能规范代孕这一社会行为了。想实行代孕的人们还在进行暗仓操作,并且网络上铺天盖地的代孕信息如今已经从幕后转到台前。这一现象的出现是有其现实背景的。

       以下列举的几类人对于代孕的需求是现实的,并将其看作是拥有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孩子的近乎唯一的途径:

第一,对于不能生育子女的,有遗传病或后天因健康或人身损伤而不适宜怀孕或不能再怀孕的,这个比例是10-12% ;

第二,对于同性恋者家庭;

第三,对于想拥有孩子的单身女人;

这些人从客观上来说不能怀孕生子,想拥有孩子但不想领养,但这能否成为使用代孕的理由呢?如果不能,那么他们将通过何种途径正常获得自己的孩子呢?代孕在给不孕不育家庭带来孩子和家庭稳定的同时,确也带来了更多的社会问题。但单纯地禁而不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如何通过避免这些社会问题而更大限度地满足上述人们的要求呢?三回归代孕技术产生的初衷,立法规范代孕代孕的初衷实质上是帮助没有生育能力或客观上不具备生育条件的人拥有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所以,应该从立法上加以规定,可以探讨制定一部代孕法。

        首先,严格禁止有生育能力的富人为了保持体形或寻找高素质漂亮女性改变遗传基因等原因找人代孕。因为这将加大社会贫富不均带来的富人特权,扩大社会的不公正,并强化子宫的工具化和商业化,且本身也远离了实施代孕的初衷。其次,绝对禁止代孕者与当事人间的性接触。这对传统道德与伦理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将严重伤害不孕不育家庭中另一方当事人的情感。另外,也避免代孕者与当事人间产生情感引发家庭婚姻危机。且可避免传染疾病。再次,对代孕婴儿进行父母的全面登记。即将其生母、提供卵子的卵母和提供精子的精父、养父养母等均登记在婴儿的户口簿上,这是一种身份认定,也是避免未来近亲隐患的权宜之计。但现实条件下其可行性不强,这一举措能够实现的关键是当事人要突破传统观念,同时社会也要给予认同和理解。最后,代孕的定性应确定为一种医疗辅助技术。离开了这个前提,代孕必将商业化和金钱化,还将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诸如代孕母与孕子产生感情想据其已有而与找代孕者产生的法律争执和经济纠葛等后续的问题。前述提到的立法规范是不成熟的、狭窄的,但笔者希望通过粗浅地探讨,引起社会各方面方家的更多关注,破解代孕这一尴尬行为,建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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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加一代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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