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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与契约母亲之间的权利义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7 浏览:

代孕妈妈与契约母亲之间的权利义务
代孕母亲为契约母亲提供一种集物理、化学、生物等活动于一体的复杂的服务.这项服务 交付标的物— — 婴儿为目的。契约母亲负有支付酬金的义务.此酬金不仅包括租借子宫的租金、代孕服务的佣金,更包括买受婴儿的费用 她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含有多个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以及买卖台同。问题在于这些台同是否生效.债权能否实现?债权首先应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当事人之同,它依一定的事实而产生且在形式与内容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借腹生子”而言.代理母亲将身体出租.超出了其身体权的支配范围;再者.双方将婴儿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不但与人性相背,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其契约关系无效。

 

1.“借腹生子" 科技挑战法律与道德

2.“借腹生子”引发的伦理问题

3.借腹生子的相关法律问题

4.代孕妈妈及其子宫所拥有的权利

5.契约母亲享有生育方式的权利

6.代孕妈妈和契约母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借腹生子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文章来源:加一代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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