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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同为一夫代孕,原配上门导致失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

 据深圳晚报报道,为了生孩子,一纸荒唐协议,将原本不认识的两人“绑”上了床,花了5万元,有了性关系;但孩子还没有出生就流产了。因为不甘心放弃,姐姐失败了,便动员妹妹接着“借腹生子”;两男女还没来得及“生子”,原配夫人就打了上门,将妹妹扫地出门

      吴先生是深圳某企业的老板,有一个女儿;但他一直希望自己有个儿子。因为妻子年龄大了,又不愿意生产;于是便想到“借腹生子”。
2006年5月,吴先生在下沙洗脚屋足浴的时候,认识了有高中文化的李小姐;两人交往后,达成代孕生子的协议:不论男女只要能怀孕生子,即支付15万代孕费;订金1万元,怀孕后支付2万,生产时支付2万元,DNA鉴定确定孩子是吴先生的孩子,再支付10万元。代孕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吴先生承担,但必须是两人同居发生性关系怀孕。协议还明确提到,如果女方违反协议只需要退还已支付现金,如果男方违约,当补偿女方违约金1万元。
   
  无力抗拒15万代孕费
   
      于是吴要挟妻子,如果不认同两人的代孕生子协议,便要和她离婚,吴妻无奈只好认同了他们的协议。于是,吴先生用一张假身份证与李小姐签署了协议,并于2006年10月同居,开始了夫妻生活。几个月后,李小姐真的怀孕了。
李小姐怀孕5个月后,她在深圳打工、18岁的妹妹因为失恋,自杀未遂;李小姐在照顾妹妹之时,竟不小心流产了。
       “眼看孩子已经怀上,再过几个月就可以生产了,不想竟就这么流产了,花费的几万元钱也打了水漂。”对此,不仅吴很失望,而李小姐也不甘心:眼看到手的10万块钱就这么眼睁睁流走。
   
  姐姐流产怂恿妹妹代孕
 
  孩子流产后,李小姐一直在休养,同时也有了让妹妹代替怀孕的想法。
“在工厂打工,十年也挣不了15万元,如果能够成功怀孕,不到一年就能挣到十年打工的钱。”在李劝说下,妹妹毫不考虑,就答应了代孕生子;但要求把自己身体休养好了之后,才和吴发生性关系、生孩子。
做好妹妹的工作后,李小姐又去劝吴考虑让她的妹妹代替怀孕;对于42岁的吴来说,18岁女子有更多的诱惑,随即同意。
      2007年7月,李姓姐妹与吴先生双方再次签署了代孕生子的协议,但甲方不再是李小姐,而是她的妹妹,吴的老婆也不知情。
为了更好地“生”孩子,吴特意在石厦村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安置了较好的居家用品,供李的妹妹居住,并支付了3000元的生活费开支。“我想让她先休养好,然后,再同居生孩子。”吴这样叙述他的初衷。
但时隔不久,吴的老婆便发现了这个秘密。一天,吴的老婆带了几个彪形大汉,强行将李小姐的妹妹赶出门。
   
      原配搅黄代孕发财梦
   
      赶走李的妹妹,让吴很懊恼,尽管他一再以离婚要挟,但他的老婆却振振有词:一个没有文化的打工妹,不可以作为代孕工具;没有文化,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智商,先天潜能不够,直接影响孩子日后的成长;毕竟孩子以后要姓吴,要继承吴家的事业。
另外,吴的老婆认为,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没有和她商量就找了代孕人,对她是欺骗和侮辱。吴最终还是接受了老婆的观点,拒绝和李的妹妹履行合同。
但李小姐认为,尽管两人没有施行代孕协议,但吴不履行协议,就是单方违约;按照协议约定:如果不能兑现合约,吴应该给予1万元的补偿。否则就法庭见面。
面对李的说辞,吴认为,他们既没有性关系,也没有什么接触,而且已经白给了3000元钱;既然老婆认为李的妹妹文化不高,也有一些道理,因此,不能给她补偿。


 

文章来源:加一代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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